1. |
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没有合乎要求的名称不可以注册。如果拟用的名称与如下相似或太接近相似,会被视为不合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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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名称已经存在以及名称已经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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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责任合伙名称已经存在或名称已经由有限合伙注册处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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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人根据《1999年商标法》涉及申请注册商标或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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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电子表格1A使用数字签名证书进行名称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声明,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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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经在公司事务部使用搜索设施去检查拟用名称与各个已注册或已批准企业及有限责任合伙(LLPs)名称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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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1999年商标法》涉及注册申请时,任何人拟用的名称不能违背注册商标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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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用的名称不得违背1950年不定期更新徽章与名称条例(防止不正当使用); |
(4) |
公司拟使用的名称将不违背任何法律的效力; |
(5) |
拟用的名称不攻击任何人,如拟用的名称不含亵渎语言或通常被认为是攻击少数民族、宗教、性别或遗传的词或短语; |
(6) |
已经阅读所有规定的指引,理解其意义并且拟用的名称与规定相一致; |
(7) |
如果事后发现违反规定的指引,将承担全部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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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这个名称,如果可用,随时都有可能在公司注册前撤回,如果后来才发现这个名字不应该被允许的。然而,公司注册处处长将通过一个特定的指令下达撤销名称的原因,在撤回名称前让申请者知道的机会。 |
| 4. |
这个名称,如果申请人可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保留60天。如果该公司在这样一个时期还未设立,名称应当失效,其他申请人可用。 |
| 5. |
即使已设立,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22条,中央政府有权直接变更公司名称,如果引起其注意或被告知申请者的名称与现有的公司或注册商标太近似。 |
| 6. |
在决定拟用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名称是相似时,如下应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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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词语私人、有限、有限责任合伙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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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称中出现词的复数版本; |
(4) |
信件类型与情况,字母间距和标点符号; |
(5) |
通过使用相似、拆、或加入词,并没有与另一个名称区别开来,如asRam Nath企业有限公司将被视为与Ramnath 企业有限公司相似; |
(6) |
使用一个不同的时态或相同数字的次数,因为这并不能与另一个名称区别开来。例如优秀的行业类似于优秀的行业,Teen Murti 出口私人有限公司与Three Murti私人有限公司类似; |
(7) |
使用不同的语音拼写或拼写变化,这并不能与另一个名称区别开来。例如,J.K.工业有限公司是现有的,然后J和K工业或杰伊凯行业或J n K行业或J&K行业将是不允许的。同样的,如果名字称包含数字字符如3,应核对相似的三的公司 ; |
| (8) |
此外如一个互联网相关设计,例如.COM ,.NET,.EDU, .GOV, .ORG, .IN, 这并不能与另一个名称区别开来,即使(.)是写“点”; |
| (9) |
添加文字如新,现代, Nav, Shri, Sri, Shree,Sree, Om,Jai, Sai, The等等,这并没有使一个名称与现有的名称区别开来,如新Bata鞋业公司,Nav Bharat电子公司等。同样的,如果它不同于现有的公司名称只体现在增加地方的名字,也是不允许的。例如,Unique Marbles德里有限公司是不允许的,这样的名称允许的前提是如果现有公司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 |
| (10) |
相同词语的不同组合,并没有使名称与现有的名字明显区别,例如,有一个已存在的公司名称为“建筑商和承包商有限公司”,名称为“承包商和建筑商有限公司”是不允许的。 |
| (11) |
现有用英语表示的尤其是有知名度的公司确切的印地语翻译。例如,印度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将不允许如果现有公司名称是印度Ispat Udyog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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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用的名称应该代表主要目标是没有必要的; |
(2) |
如果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金融、房地产金融、筹措基金、租赁、投资、证券或组合,这样的名称是不允许的,除非名称是相关金融活动的标示即筹措基金/投资/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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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果它包括的词反映了一个单独的业务组成类型、或企业法人或任何隐含意义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合作、sehkari、信托、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社会、业主、HUF、公司、公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A、, PTE、私人、AG等; |
(4) |
缩写名称,例如:“BERD有限公司”或“23 K有限公司”不能作为一家新公司的名称。然而《根据1956年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在他们各自的领域是众所周知的,允许修改现有名称为缩写(德里布料有限公司为DCM有限公司,印度斯坦机床有限公司位HMT有限公司)此外,如果这个名字只是一个一般的如棉花纺织厂有限公司、或丝绸制造有限公司,而不是具体喜欢加尔各答棉纺织品有限或拉米尔斯丝绸制造有限公司,是不允许的; |
(5) |
如果拟用的名称与作为清算程序而解散的公司的名称相似,从解散之日起两年内不会被批准,因为根据公司法第559条法院要求从公司解散之日起两年内公司被宣告无效。此外,根据公司法560条的规定解散的公司,从官方公报公布公司陷入困境20年期限届满前不允许使用,因为公司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可以通过主管当局恢复。 |
(6) |
如果拟用的名称包括的单词,如“保险”、“银行”、“证券交易所”、“风险资本”、资产管理”、“ 非银行金融”、“共同基金”等,申请者已经遵循个别的法律/法规授权要求如IRDA, RBI, SEBI, MCA,有声明是可以的; |
(7) |
如果拟用的名称包括“国家”这个词,应该只允许公司是政府的公司的情况。同样,如果拟用的名称是仅包含一块大陆、国家、州、城市如亚洲有限公司、德国有限公司、哈里亚纳邦有限公司、迈索尔有限公司,是不允许的; |
| (8) |
如果拟用的名称包含任何单词或短语很可能给人的印象是,公司与中央政府、任何国家政府、或者任何地方政府、公司或中央或任何国家政府机构在任何法律效力的时间有关联或拥有他们的赞助,除非之前获得中央政府批准使用任何这样的单词或短语。 |
| (9) |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设立其下属公司,原控股公司的名字,如可用,是可以通过增加词名印度或印度国家或城市的; |
| (10) |
相同词语的不同组合,并没有使名称与现有的名字明显区别,例如,有一个已存在的公司名称为“建筑商和承包商有限公司”,名称为“承包商和建筑商有限公司”是不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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